發(fā)布時間:2014-02-10 17:28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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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江商報消息 人事主管離職,公司稱其帶走人事檔案等嚴重影響公司工作,追索20萬元。近日,江漢法院一審判決,現有證據不足,駁回某公司訴求。
該公司稱,黃某去年3月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,擔任人事主管。黃某履職期間,嚴重失職,故意不完成基本工作,未與員工簽合同、未辦社保,損害公司利益。去年9月,黃某拿走公司人事檔案離開公司,曠工多日,因此公司向法院起訴。
黃某稱,自己不屬于高級管理人員,公司沒有授權其與員工簽合同,并否認拿走公司人事檔案等。
法院調查發(fā)現,黃某的主要工作為人員招聘、面試、記錄培訓記錄等,未包含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。案件審理過程中,該公司未提供黃某嚴重失職、擅離職守的證據,也未提供由于黃某的行為造成公司20萬元經濟損失的證據。根據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某公司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,遂駁回某公司的訴求。